亲友间无偿转账/赠与资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无需并入年度汇算清缴**。
### 依据与说明
- 现行个税汇算仅覆盖**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赠与不在此列。
- 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除特定情形(如房屋赠与等非现金财产)外,**个人间现金赠与一般不征个税**。
- 朋友间赠与若被认定为“偶然所得”才需缴税,但**日常亲友转账、红包通常不涉及**。
### 温馨提醒
- 账户内盈利资金转出属**个人资金划转**,不产生应税收入。
- 保留好转账备注(如“赠与”),便于后续资金往来说明,降低误会。
**一句话总结**:亲友间给现金,**不用缴税,也不用年度汇算**。
需要我帮你整理一份**转账备注模板**,方便留存备查吗?
发布于2026-4-7 13:20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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