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试行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行为。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公募证券基金主要区别如下:
(1)认购起点。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起点为5万人民币,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起点为10万人民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认购起点为1000元。
(2)宣传手段。证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不可通过公开媒体宣传产品,带有私募性质;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可公开宣传。
(3)投资对象及比例限制规定。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且没有资产配置比例限制,可实现股票资产空仓;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对股票、债券、权证等资产配置有投资比例限制。
(4)自有资金参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管理人可用不超过计划成立规模的5%且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与投资者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不可用自有资金参与。
(5)业绩报酬提取。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管理人可根据合同规定在满足一定收益率条件下按一定比例提取业绩报酬;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不可提取业绩报酬。
(6)信息披露机制。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至少每周公布一次单位净值;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法规规定每日公布单位净值。
(7)合同签署。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计划参与人、管理人、托管人需三方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无需签署三方资产管理合同。
发布于2013-7-4 10:48 上海
当前我在线
直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