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等6部委制定并发布了《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将猪肉和粮食的固定比例作为养猪能否盈利的参考。
根据《预案》,国家在判断生猪生产和市场情况时,将猪粮比价用来衡量养猪利润的一个专用指标,即每斤生猪活重价格(分子)与每斤饲料用粮价格(分母)的比值)作为基本指标,同时参考仔猪与白条肉价格之比、生猪存栏和能繁母猪存栏情况,并根据生猪生产方式、生产成本和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预警指标及具体标准。
调控的主要目标是猪粮比价不低于5.5∶1(这是一般认为的生猪养殖盈亏平衡点);所谓平衡点,即每斤生猪活重收购出售价格为每斤饲料用粮价格的5.5倍时,为正好不赔不赚的价格。如每斤收购价格超出0.5元,活猪重按200斤算,则每只肥猪可赚钱0.5×200=100元。
《预案》中规定,当猪粮比价高于9∶1,即猪价过度上涨时,国家将适时投放政府冻肉储备;当猪粮比价低于5∶1,对国家确定的生猪调出大县的养殖户(场),按照每头能繁母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增加发放临时饲养补贴;对国家确定的优良种猪场的养殖户(场),按每头公种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临时饲养补贴。
辅助目标是仔猪与白条肉价格之比不低于0.7∶1;比如市场白条肉价为每斤12元,则仔猪价格应在8.4元一斤以上(8.4÷12=0.7)。即每斤仔猪价格应占每斤白条肉的70%时,养猪才不赔本。或反之一然:如仔猪价格在8.4元一斤,则市场白条肉价应为每斤12元以内。
发布于2021-8-18 13:57 青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