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委托人,二者之间是一种信托契约关系,由法律、法规予以保障,能够保障养老资金的安全。首先,金融信托机构经营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可以避免基金被非法挪用;其次,根据信托财产分帐经营管理的原则,金融信托机构不仅将自有资产和信托财产分别经营管理,还将每一契约下的信托财产分别经营管理,养老基金作为信托财产由信托机构经营管理,仍然有其原有的独立性和完善性,这有利于其安全。
确保收益性。信托机构接受企业的养老资金后,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实行投入经营管理,以确保养老资金的保值和增值。
发布于2021-6-17 14:45 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