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保险法第89条第二款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所以,我国的寿险公司是不允许倒闭的,不可以主动申请破产的,最多是被收购或重组,不管如何都会会先对客户的权益进行转移或清偿,客户保单的权益不用担心没有了。
就算最坏的结果是保险公司被分立、合并或依法撤销,客户的权利和利益也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若有天保险公司经营不下去了又不能破产该怎么办呢?此时会有另一家保险公司来兼并、并购。若没有保险公司出面接收的话,保监会就会指定某家保险公司进行兼并。兼并后,原保险公司客户的保单也是有效的,换言之,保险放心买,肉包子打狗的事是不会发生的。
保险公司受保监会严格的监管,即使倒闭,政府也会买单。
而且保险公司成立之初,是要交一笔准备金的。若保险公司经营不下去了,那么保监会就会把这笔钱拿出来兑现保险公司对客户的承诺。当然,准备金是变动的,保险公司经营得越好要交的准备金越多,不然保监会就会限制保险公司的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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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6-5 22:00 免费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