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性不同
提前给付型保险是指当发生条款所列的医疗或重疾风险时,将事故保险金提前给付被保险人。提前给付时,主险保额要等额扣除。以提前给付的重疾险为例,而所谓提前给付,是指当发生条款所列的重疾风险后,将主寿险的身故保额“提前”给付,同时主险的保额相应减少。比如主险的保额为30万元(发生身故或满期时赔付30万元),附加提前给付重疾险10万元,那么,如果发生重疾,就是赔付10万元,同时寿险保额降低为20万元。如果没有发生重疾而身故,则按寿险保额的30万元赔付。
理赔成立条件不同
提前给付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提供被保险人病历、诊断证明以及出院等证明文件,就可以赔付保险金,而不需要考虑实际的医疗花销。
优势不同
购买附加提前给付功能的保险产品的好处在于当发生紧急医疗或重疾保险事故时,可以避免因时间紧急一时凑不齐医疗费用而耽误病情的情况发生。
额外给付型保险
属性不同
额外给付是指当发生条款所列的医疗或重疾风险后,事后获得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金补偿。同样以一款附加额外给付保障的重疾险为例,重疾额外赔付时,不影响主险的保额,不涉及身故或满期金,是独立的重疾保额。同样是30万元的身故保额,如果重疾理赔30万元后,身故或满期金依旧为30万元,仅终止重疾这部分的合同,其余责任继续有效。
理赔成立条件不同
额外给付型重疾险的条款中往往会有这样一条:被保险人需在确诊重疾后30天后还生存,本公司赔付重疾保险金。也就是说,它不是确诊即赔的,而是要在确诊后生存满一定期限后才会赔付,而且身故是不赔付保额的,最多返还已缴保费。
优势不同
购买附加额外给付功能的保险产品的好处在于当发生保险合同规定的医疗事故时,可以针对误工损失提供额外的经济补偿。通常情况下,附加额外给付功能的医疗险在理赔时,所获得的保险金极有可能高于医疗费用,多出的费用就可以用于后期的营养和护理费用,进而为被保险人提供更为全面的健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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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3-29 15:15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