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1、货币基金实时申购、赎回业务采用“5198”开头的证券代码段。
2、本所在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开放日中的本所交易日,办理货币基金实时申购、赎回业务。本所交易日办理货币基金实时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为9:15至11:30,13:00至15:00。
3、货币基金实时申购、赎回,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申报方式。每笔申购金额应当为0.01元的整数倍,但不得低于1000元且不得高于999,999,900元。每笔赎回数量应当为1份或其整数倍,但不得高于99,999,999,999份。
4、同一证券账户在同一交易日内可以进行多次申购或赎回申报,申报指令一经确认不可更改或撤销。
5、单个证券账户持有货币基金份额的数量应当不超过10000亿份(不含)。
6、当日实时申购的货币基金份额,下一交易日起可以赎回。
7、本所根据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开放日每个交易日日初设定的当日基金净申购和净赎回总额规模分别进行前端控制,并根据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个账户净申购和净赎回额度进行前端控制。基金管理人应当于基金开放日每个交易日日初,及时披露货币基金实时申购、赎回的额度限制情况。
8、投资者参与货币基金实时申购、赎回业务的,可以在本所不同会员营业部之间进行转指定,但不能将相关货币基金份额在本所系统和其他市场系统之间进行跨市场转托管。
深市:
1、货币基金实时申购、赎回的申报时间为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时间、连续竞价时间和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2、货币基金实时申购、赎回,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
3、货币基金实时申购、赎回的申报指令一经确认不可更改或撤销。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号、基金代码、业务类别、买卖方向(申购为买,赎回为卖)、数量等内容,并按本所规定的格式传送。
4、投资者通过本所实时申购、赎回货币基金,应当委托代办证券公司申报。代办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申购、赎回委托时,应核实投资者拥有足额的现金或基金份额。
5、投资者当日申购的货币基金份额,次一交易日起可以赎回。
6、本所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按照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赎回清单,对符合要求的申购、赎回申报予以实时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购、赎回申报作无效申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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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3-15 17:04 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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