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2-3-16 09:57 成都
信用账户隐身功能是指某些券商的融资融券客户将普通账户中的某只证券提交作为担保品,或在信用账户中买入某只证券达到一定比例后,券商的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就会出现在上市公司十大流通股东当中,而客户自身则可有效避免出现在十大流通股东名单中。
具体来说,开通过融资融券功能后,证券公司会为客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用于记载客户转入或者买入的证券明细。但这个账户只用于客户与证券公司之间的互动,当证券公司与上市公司互动时,则涉及“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可以将该账户理解为是将所有客户的股票数据打包、混杂在一起,并以证券公司的名义被列示在上市公司前十大流通股东里,从而实现了大股东名字不出现的“隐身”功能。
例如,在智明达(688636.sh)最新的前十大流通股东里面,有5家都是以“xx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名义存在。
此功能的实现依据是中国登记结算《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八条的规则。不过,理论上上市公司有权向中国登记结算查询具体投资者信用证券持股数据,但是否列示出来则由上市公司自己决定。也有部分上市公司会在报表中的“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后,以“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列示相关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融资融券交易具有一定风险,它是一种信用交易方式,具有杠杆效应。投资者在进行相关操作前,应充分了解相关规则和风险,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经验谨慎决策。同时,不同券商对于信用账户隐身功能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情况需以与所在券商签订的最新协议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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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7-17 13:47 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