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股票转让细则(试行)》相比,《股票转让细则》中的协议转让方式主要有以下不同:(1)交易时段不同,此前的协议转让在9:30~11:30、13:00~15:00时段进行撮合成交,现行协议转让在15:00~15:30时段进行撮合成交;(2)最低数量要求不同,此前的协议转让只需要最低1000股即可进行转让,现行协议转让的数量最低不能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最低不能低于100万元;(3)委托类型不同,此前的协议转让包含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现行协议转让仅有成交确认委托;(4)行情信息不同,此前的协议转让行情信息会即时显示所有投资者的定价委托和成交信息,现行协议转让不发布即时行情,成交结果不纳入指数计算,转让日结束后,全国股转公司公布当日每笔协议转让成交信息,并将成交量计入当日该股票成交总量。
发布于2021-3-5 11:52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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