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股份转让权;
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
股东优先认购权;
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股东权利损害救济权;
公司重整申请权;
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等。
发布于2021-2-22 11:48 成都
发布于2021-2-22 11:50 成都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计划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出让手中大批量股权,受让方为产业资本而非财务投资机构,这类股权转让落地前后基本面与二级市场股价会产生怎样的实质性影响?
现在股权转让的印花税是多少,买卖双方都要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