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收益一般应作如下分配:
(1)确定收益分配的内容。确切地说,基金分配的客体是净收益,即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一般而言,基金当年净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的收益分配;基金投资当年净亏损,则不应进行收益分配。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收益和费用数据都须经过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方可实施分配。
(2)确定收益分配的比例和时间。一般而言,每个基金的分配比例和时间都各不相同,通常是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基金合同或基金公司章程中事先载明。在分配比例上,美国有关法律规定基金必须将净收益的95%分配给投资者。而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则规定,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封闭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90%。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和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
(3)确定收益分配的对象。无论是封闭式基金还是开放式基金,其收益分配的对象均为在特定时日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基金管理人通常需规定获得收益分配权的最后权益登记日,凡在这一天交易结束后列于基金持有人名册上的投资者,均有权享受此次收益分配。
(4)确定分配的方式。一般有两种方式:①分配现金,这是基金收益分配的最普遍的形式。②分配基金份额,即将应分配的净收益折为等额的新的基金份额送给投资者。这种分配形式类似于通常所言的“送股”,实际上是增加了基金的资本总额和规模。若既不送基金份额,也不分配现金,而是将净收益列入本金进行再投资,则体现为基金份额净资产值的增加。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基金收益分配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作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发布于2013-6-18 15:12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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