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开设股票帐户的投资者不得再开设基金帐户,否则将给自身的申购和交易造成不便或损失。
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资金帐户,并只能对应一个股票帐户或基金帐户,不得开设和使用一个或多个资金帐户对应多个股票帐户或基金帐户申购。
3、沪市投资者(使用沪市股票帐户或基金帐户的)必须在申购前办理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手续。
4、投资者完成申购委托后,不得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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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2-12 22:22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