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数量要求
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以1股递增。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股票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
大宗交易: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申报价格要求
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有效价格范围:连续竞价阶段,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低为准)。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近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此外,市价申报有实时限价保护措施,保护限价应在涨跌幅限制内,但不受申报价格范围限制。
发布于2025-6-6 15:14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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