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放式基金的收益分配可以由基金管理人或过户代理人办理,由基金管理公司下达支付指令给基金托管机构,由托管机构将核准的分配金总额拨付基金管理人或过户代理人。基金管理人或过户代理人决定投资者应得红利金额并负责支付给投资者。对选择现金分红的持股人,在直销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或过户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投资人支付现金或通过支票付款,汇入投资者银行账户。在代销的情况,应由基金管理人或过户代理人将款项支付给销售代理人,由其办理直接对投资者的支付。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累积投资的基金单位则应直接由过户代理人按合适的净资产值重新购买基金单位,增加其持有的基金单位数。
发布于2021-1-6 13:25 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