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作为保险法的四大基本原则之一,最大诚信原则就是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但在实践中,这一原则被更多的体现为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一种法律约束,当投保人违反该原则时,保险人可解除合同或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但从内容上来看,“最大诚信原则”其实是双向性的。既包括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义务及保证义务,也包括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及弃权和禁止反言义务。
1.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来说
回答保险公司的询问是必须讲真话的,不能有半点虚假。
保险公司需要向投保人了解被保险人的相关情况,投保人就必须按事实告诉保险公司,这就是保险法上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另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说话要算数,这在保险原理上叫承诺保证,就是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在保险期限内担保和承诺的特定事项,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必须要做到,否则,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者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拒绝赔偿。
2.对保险公司来讲
主要负有说明义务,也就是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对合同内容作明确的解释和澄清,使投保人了解合同的内容。
特别是免责条款,由于直接涉及投保人的经济利益,保险公司尤其应明确向投保人说明,如果未作明确说明的,免责条款不生效。
而弃权与禁止反言通俗来说是保险公司如果由于某些原因,放弃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这在保险原理上叫作弃权。
同时,保险公司既然已放弃某种权利,以后不能再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主张这种权利,这在保险原理上叫作禁止反言。
以上是对“什么是最大诚信原则?”作出的回答,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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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0-12-24 10:41 免费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