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期
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或“重大疾病”或身故;(二)因导致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或“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轻症重疾保险金
保险公司将合同保障的“轻症重疾”分为5个组别,每一组别对应的疾病种类详见“3.1轻症重疾的范围”。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50种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确诊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当同一疾病原因或同一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同时符合轻症重疾及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条件的,保险公司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身故,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轻症重疾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豁免自确诊之日起合同的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豁免保险费后,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以上是关于“请问阳光人寿i保C款重疾险保险范围有哪些”得解答,其他问题可以加微信免费咨询
发布于2020-12-17 10:36 免费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