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故处理费用:按照被保险人身故地丧葬费标准赔偿;
2.意外身故、突发急性病身故或意外烧伤、残疾按照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二、因意外伤害治疗发生的费用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治疗发生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包括如下项目:
1.检查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保险合同范围规定的检查、检验和摄片费用。
2.治疗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保险合同范围规定的治疗费、诊疗费、注射费、输液费、输氧费;
3.药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保险合同范围内的药品费用;
4.护理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保险合同范围规定的等级护理费;
5.输血材料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血液制品费用。;
6.床位费:指治疗期问发生的符合保险合同范围规定的病床住院床位置;
7.院外专家会诊费:指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由医疗机构同意并邀请外院专家进行会诊的费用;
8.手术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保险合同范围规定的手术费用,包括手术费、麻醉费、材料费;
发布于2021-2-28 16:51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