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轻症的理赔范围变化:
新增三种轻症。这一变化是重疾险新规的轻症规定中较为明显的一项,毕竟多赔付一种疾病意味着获得赔付的概率提高,可以保障更多人的权益。此次重疾险新规中新增的三种轻症分别是: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和轻度脑中风后遗症。其中轻度恶性肿瘤中还分为6种疾病,比如TNM分期为I的甲状腺癌、TNM分期为T1NOMO期的前列腺癌等。
2、轻症赔付比例的变化,新规修订内容的原文如下:
2.2保险公司设计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时,所包含的本规范中的每种轻度疾病累计保险金额分别不应高于所包含的本规范中的相应重度疾病累计保险金额的30%;如有多次赔付责任的,轻度疾病的单次保险金额还应不高于同一赔付次序的相应重度疾病单次保险金额的30%,无相同赔付次序的,以近期的赔付次序为参照。
所以目前来看,轻症理赔金额为重度理赔金额的30%,只是针对规范统一的3种轻症;规范外的轻症并没有明确规定赔付比例必须也是30%。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轻症都被限制了,这对于投保人来说影响并不会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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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0-12-11 16:42 免费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