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是朋友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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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是朋友可以吗

叩富同城理财师 浏览:1759 人 分享分享

3个保险顾问回答
首发顾问 资深管经理
咨询TA
您好,“投保人与保险人的关系是朋友可以吗?”
我的回答是:

为防止道德风险《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对于投保人需具有可保利益”。

投保人可以为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及具有雇佣关系的人投保。
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所具有的因被保险人的伤残或死亡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或者因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或生命的延续而受益的一种利害关系。
朋友关系不具备可保利益,所以不可以为朋友投保。

以上是对“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是朋友可以吗?”做出的回答,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还有其他的保险问题,可以添加我的主页微信,提供免费咨询。

发布于2020-12-11 16:39 免费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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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回答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1、首先,保险需要有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2、投保人是在保险合同中负责与保险人签订合同,也是申请保险,需要缴纳保险费用的人。根据《民法通则》中规定,16周岁和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取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能够作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但是兄妹之间是属于有共同血缘关联,而不是直系的血缘,所以说兄妹之间是不能够购买保险的,除非是有抚养的。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用,如还有其他保险方面的问题欢迎及时添加我联系方式,可以来咨询我,为你免费提供一对一保险咨询服务。

发布于2020-12-11 15:27 免费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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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TA
您好,为您做出以下回答。
一、保险法对保险利益的规定:
《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那关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我国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按照上述的描述,我国保险利益的规定采取的是“利益、同意兼顾原则”。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近亲属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家庭成员虽未有明确规定,但在一起生活的儿媳、公公、婆婆、女婿、岳父、岳母等应视为家庭成员。
二、几个典型的保险利益的实例:
1、丈夫与妻子之间有保险利益,投保可以,若以后离婚,夫妻之间无可保利益,保险合同怎么办呢?
《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该具有保险利益。第十六条: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保险法》并未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需一直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合同无效。因此,离婚后保险合同可以继续有效。
2、男孩给女朋友投保,即便是被保险人同意,在法律上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也不会接受。保险公司对保险利益的要求往往高于法律所规定的要求,满足了法律的要求,不满足保险公司更加严格的规定,保险公司便会拒绝接受投保申请。学法律的人都知道“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我们有时候要在道德层面上要求的更高一些。
如果有保险方面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

发布于2021-4-10 21:52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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