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参考回答是:
所谓意外伤害应该是由以下三个要素构成:
首先,意外伤害是非本意的。
如行人被飞来之物砸伤、工人在操作中不慎触电致死等。
其次意外伤害是外来的。
即伤害是由受害者自身以外的原因造成的,而不是由被保险人自身原因造成的。
如被保险人因疾病而死亡或伤残,就不于意外伤害。
最后,意外伤害是突然的。
即引致伤害的原因是突然出现的,而不是早已存在的或长年累月形成的,受害者在面临风险时来不及预防。
“非本意”、“外来的”和“突然的”三种情况是构成意外伤害的“意外”不可缺少的要素。
但是,由满足这三个要素的“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伤害并不一定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的范围。
以上是对“如何界定意外伤害保险中的意外伤害?”作出的回答,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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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0-12-7 11:55 免费一对一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