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保险法》八十九条、九十二条:
如果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达不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
1、首先要转让给其他愿意接受进行兼并重组的公司;
2、如果没有保险公司愿意接手,政府会妥善安排好,国家会指定某家保险公司接手,一般就是国资的非常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强制性接手。
所以就算发生了这种极端情况,我们所购买的保单也是没问题的,只是换了一家公司而已。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发布于2020-9-21 23:47 免费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