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目前与保险避税相关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规中。例如,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 2400 元/年(200 元/月)。对于保险金的给付,一般情况下,人寿保险的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主要源于保险金的性质和目的与一般应税收入不同,是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一种经济补偿或保障。另外,在一些税收政策中,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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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2-17 08:41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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