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交易在申报数量上有一定要求。
在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证券时,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这和普通证券交易申报要求类似,便于交易的撮合和结算。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遇到送股、配股等权益分派导致不足100股的零股情况,零股部分可以单独申报卖出,但不能申报买入。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规范交易秩序,确保融资融券交易能够高效、公平、有序地进行,也方便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和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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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小时前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