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豫期内
犹豫期也称冷静期。
对于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犹豫期是指从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期。
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犹豫期内退保,也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接收保单,务必提前通知保险公司。收到保单后,注意填写保单回执,并注明日期。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是以回执日期为起始日进行计算的。投保人必须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对自己还不够了解的、或理解有偏差的内容,要及时向代理人询问,以免误保。
合同无效
保险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对于合同成立的要件有三条明确的标准:①具有民事行为能力;②真实意思表示;③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
如投保人能举证证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受到了误导和欺骗,来证明这份合同“不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则有可能获取更高金额的退保。
可举证的保险销售误导行为
投保人如果能举证证明,保险销售在销售过程中有明显的误导行为,也可以作为证据,请求更高比例的退保金额。
影像资料、书面宣传材料,与业务员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语音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材料。
发布于4小时前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