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理财通要求包括:
- 投资者条件:
- “南向通”内地投资者需具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个税满2年;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或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或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北向通”的港澳投资者一般为符合条件的港澳地区居民个人。
- 额度限制:个人投资者额度提高到300万元,若同时通过银行和证券公司参与试点,两种渠道分别有150万元额度。
- 业务范围:内地与港澳投资者通过区内金融机构体系建立闭环式资金管道,投资对方金融机构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投资产品有明确的范围规定,如“南向通”和“北向通”各自的投资产品类别不同。
- 交易结算:业务试点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资金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资金跨境汇划均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办理。
发布于2024-11-9 23:44 温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