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的退市规则包含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四种强制退市情形。具体如下:
1. **交易类强制退市**:新增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的退市指标。
2. **财务类强制退市**:明确财务类指标全部交叉适用,若公司被实施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触及相关财务类指标任一情形的,将被强制退市。营业收入金额认定时要求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亏损考察维度中增加利润总额为负情形。
3. **规范类强制退市**:新增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内控非标审计意见、控制权无序争夺等三项退市情形,以严厉打击资金占用行为并督促企业完善内部治理。
4.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新增规定,若公司披露的主要财务指标任一年度虚假记载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且超过该年度披露的相应科目金额的30%,或主要财务指标连续2年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3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相应科目合计金额的20%,或主要财务指标连续3年存在虚假记载的,将予以强制退市。
此外,北交所还设置了过渡期安排,以强化制度实施过程中的新旧衔接并稳定市场预期。例如,交易类强制退市标准中的成交量指标自规则发布实施之日起算,而财务类强制退市标准则以2024年年报为首个适用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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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8-14 15:46 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