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交易者参与原油期货有以下四种模式:
一是作为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直接参与能源中心的交易。
二是作为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的客户参与交易。
三是作为境内期货公司会员的客户参与交易。
四是通过境外中介机构参与交易,境外中介机构需要将客户委托给境内期货公司会员或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以上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必须通过境内期货公司会员与能源中心办理结算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能源中心还推出了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单位和个人客户在开立能源中心交易编码时,应符合相关标准。
根据规定,单位相关业务人员和个人客户都应通过相关测试,具有相关期货成交记录。适当性管理制度对资金设置了严格门槛:单位客户申请交易编码前5个工作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个人客户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发布于2020-3-13 20:27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