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风险都可以保险。
在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风险是多种多样的,但并非所有风险都可以通过保险方式予以转移。保险公司能够提供保险的风险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包括:
风险必须不具有投机性,即不能是既有产生损失的可能同时又存在获利机会的风险,这种风险称为投机风险,一般是不可保的。
风险发生损失必须是不确定的,必须是意外的或者是偶然性的,与投保人的任何行为无关。
风险必须是大量、分散、同质的,这样才能保证保险的公平性和可行性。
对于某一个具体保险的事故来讲,风险是否会发生,事先必须是不可能预知的。但对于潜在损失程度较高的风险如火灾、交通事故等,一旦发生将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这样的风险才有“保险”的必要。对于绝大多数的财产风险和人身风险,都是可以保险的;而绝大多数经济、政治风险,如市场风险、金融风险和战争风险等都是不可保的。
此外,还有一些特定的风险,如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等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以及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等,这些风险造成的损失巨大,并且有些属于政治风险的范畴,不在保险人保险范围内,所以保险人一般不予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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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6-14 17:25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