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成交顺序:
l价格优先——较高价格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
申报;
l时间优先——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
时间确定。
报价单位:A股、B股以股为报价单位;基金以基金单位为报价单位;债券以“100元面额”为报价单位;国债回购以“资金年收益率”为报价单位。
价格变化档位:A股、债券、基金为0.01元;B股为0.01港元;国债回购为0.01%。
委托买卖单位与零股交易:A股、B股、基金的委托买卖单位为“股”,但为了提高交易系统的效率,必须以100股或其整数倍进行委托买卖。如有低于100股的零股需要交易,必须一次性委托卖出,不能分次卖出,同时,也不能委托买进零股。债券的委托单位为为1000元面值。
发布于2019-11-24 11:22 阿拉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