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回购名义天数是原先计算国债逆回购计息的一种方式,即以全年360天为计息天数。然而,从2017年5月22日起,国债逆回购的计息方式发生了改变,从名义天数改为了实际占用天数,即全年计息天数变为365天。
在实际操作中,逆回购的计息天数是从回购交易的首次交收日(含)到到期交收日(不含)的实际日历天数。例如,如果在周一购买了1天期的国债逆回购,那么计息天数为周一至周五共4天,包括周末的收益。
因此,逆回购名义天数已经不再是国债逆回购计息的方式,而是采用了实际占用天数的方式进行计息。
发布于2024-4-16 17:37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