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操作后,流通股股东在要约收购期内是可以进行正常的买卖交易的。然而,如果股东对所持股份进行了预受要约申报并且该申报已经确认,那么在确认之后是不能卖出这些股份的。如果股东确实需要卖出这些股份,那么他们需要先撤销预受要约,然后才能进行卖出操作。股东可以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营业部办理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在要约收购期间,流通股股东只能在股票停牌期间办理相关的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手续。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时,股东应确保填写正确的上市公司、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申报类别、收购编码等相关内容,否则申报可能被驳回。此外,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是其账户中持有的未被冻结的流通股股份数量,超过部分将被视为无效,冻结部分则不能申报预受要约。
发布于2024-4-16 14:04 长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