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约定购回的委托、申报、成交和结算方式如下:
委托方式:约定购回交易需要通过客户与证券公司之间签订的约定购回协议进行委托。客户向指定的证券公司委托进行约定购回交易,协议中包括交易的标的证券、购回价格、购回日期等交易细节。
申报方式:客户向所持有的证券公司提交约定购回交易的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委托的证券种类、数量、交易价格等信息。证券公司根据客户的申报进行交易撮合。
成交方式:约定购回交易的成交是指买方(即客户)和卖方(即证券公司)达成交易协议并确认交易细节。成交价格是在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或约定价格确定。
结算方式:约定购回交易的结算是指买方向卖方支付购回款项并完成标的证券的过户。结算一般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负责进行,根据约定购回协议的约定,买方支付购回款项给卖方,并完成标的证券的过户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委托、申报、成交和结算方式可能还受到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和结算机构的规定和业务流程的影响,投资者在进行约定购回交易时应遵循相关规定和流程。
发布于2024-4-16 13:29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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