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如何分割,取决于保单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们分以下三种情况分析。
【情况一:保单在婚前购买婚前购买,且保费已经缴清。】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此种情况下,保单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参与分割。
婚前购买但保费未缴清,婚后继续缴费此种情况,离婚时,保单依然归属于投保人一方,但要补偿另一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交保费的一半。若能证明婚后所交保费为个人财产支出,则不存在补偿问题。
【情况二:保单在婚后购买】
此情况下,保费通常为共同财产中支出,因此视保单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被保险人为夫妻中的一方由于人身保险一般不允许变更被保险人,所以保单归被保险人所有,而被保险人需补偿对方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可以向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
若被保险人为子女那么该储蓄险视为夫妻二人对子女的赠与,不涉及离婚财产的分割。
【情况三:父母为夫妻某一方购买】
此情况下,应视为父母对其的赠与。
父母在婚前为一方购买保单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父母在婚后为一方购买
保单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一般情况,根据《婚姻法》、《保险法》、《民法》相关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由于保单明确了被保险人,确定保单只归属于被保险人一方。为避免争议,父母做投保人可书面申明保单是其对子女个人的赠与。
特别注意,针对婚后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根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无论保单归属如何,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一般都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该保单为个人财产,生存保险金的归属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
【写到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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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3-23 18:25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