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政策规定证券公司本身不能直接从事股指期货经纪业务,因此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作为股指期货
交易介绍商(简称IB)来参与,即为期货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从事股指期货交易提供中间服务。介绍商可
以从事以下部分或全部中间服务业务:
1、招揽投资者从事股指期货交易;
2、协助办理有关开户手续;
3、为投资者下单交易提供便利;
4、协助期货公司向投资者发送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和结算单;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作为股指期货介绍商,证券公司不得办理期货保证金业务,不承担期货交易的代理、结算和风险控制
等职责。也就是说作为股指期货IB的证券公司是将自己的客户介绍给期货公司,成为期货公司的客户,并
从中收取介绍佣金,但不能接触客户的资金,也不对投资者的股指期货交易进行结算。
发布于2019-9-21 00:15 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