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需要补交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情形是纳税义务人在上年度的有些收入没有申报个税,类似于除了工资以外的其他劳务报酬和稿酬等,上年度在预缴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扣除的专项费用比实际发生的费用多。
补交个人所得税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1、到期补税。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延长期届满应该补缴税款。
2、错征补缴。
因计算失误、工作疏忽造成少缴或未缴税款,需要补缴税款的,则要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少缴或未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追征,有特殊情况,追征期可延长至10年。
3、违章追征。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法规定欠税、漏税、偷税、抗税的,税务机关除追缴其少缴或未缴的税款外,并按税法规定,给予罚款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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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3-18 11:13 阿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