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法》第16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消、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如上所述,《信托法》第16条确立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原则,明确指出信托财产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确保它不会因为受托人个人的财务状况变动而受到影响,从而保护受益人的权益。旨在保障信托财产的安全和受益人权益的保护。
更多问题可以右上角加微信,金融行业10年从业者,希望为您提供专业建议!
发布于2024-3-15 12:00 沈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