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精神病患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不能购买保险。
我国《保险法》第55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险,保险公司也不得承保。按照此项规定,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不得为精神病人,当然精神病人也不能成为投保人了。
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此种情况之下精神病人不可以成为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因此,如果要买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的话,可以指定精神病患者的亲人为合同的受益人。
如果被保险人如有精神病史可以参保吗如下;
被保险人如有精神病史,不可以参加保险。
1、个人保险准予办理条件: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的户籍人员;
(2)已办理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手续的人员;
(3)参保人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办理逐月全额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手续。
2、不予办理情形:
(1)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2)不符合办理养老保险继续缴费的参保人;
(3)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2006年7月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户籍所在地同意接收养老保险关系的。
如果不能购买商业险的话,建议可以选择购买的社保主要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部分城市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还可以参加失业保险。
发布于2021-5-8 16:05 免费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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