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佣金。经纪可与其客户自由商议佣金收费。
2
交易征费。买卖双方须分别向香港证监会缴纳每宗交易金额0.003%的交易征费(计至最接近的仙位数)。
3
投资者赔偿征费。买卖双方各付每宗交易金额的0.002%(计至最接近的仙位数)。然而,由于赔偿基金的净资产值已经积累至超过14亿元,证监会根据2005年证券及期货(投资者赔偿-征费)(修订)规则,于2005年12月19日起暂停投资者赔偿征费。
4
交易费。买卖双方须各自向交易所缴付每宗交易金额0.005%的交易费(计至最接近的仙位数)。
5
交易系统使用费。买卖双方经纪均须各付每宗交易0.5元的交易系统使用费。至于经纪会否将交易系统使用费转嫁投资者属其商业决定。
6
股票印花税。除非另有订明,股票转让时,买卖双方均须分别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缴纳每宗交易金额0.1%的股票印花税(不足1元亦作1元计)。
7
转手纸印花税。不论股份数目多少,每张新转手纸须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缴纳转手纸印花税5元,由注册股份持有人(即卖方)负责缴付。
8
过户费用。不论股份数目多少,上市公司之过户登记处按每张新发股票收取2.5元费用,由注册股份持有人(即买方)支付。
发布于2019-8-16 10:37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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