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违反科创板配售规则
中证协于5月31日发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管理细则》)对于网下投资者的禁止性行为进行了数十项具体规定。
第十二条明确规定:
网下投资者在科创板首发股票初步询价环节为配售对象填报拟申购数量时,应当根据实际申购意愿、资金实力、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数量,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总量,也不得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单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上限,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第十一款明确规定:
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参与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时,不得存在下列行为: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另据《管理细则》第四条第五款规定:
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模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净值。
而部分私募多只产品在科创板网下打新时顶格申购,已远超自身资产规模。
对于网下投资者违反《管理细则》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中证协在《管理细则》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中明确规定,协会将违反上述规定的投资者列入黑名单,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责令整改、暂停新增配售对象注册、暂停网下投资者资格等自律措施。
发布于2019-7-26 09:25 绵阳
当前我在线
直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