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于发布《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风险警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始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并于于当年5月12日开始实施。谓退市风险警示制度,是指由证券交易所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股票交易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是在原有“特别处理”基础上增加的一种类别的特别处理。其主要措施为在其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从ST到退市会有3次风险提示,股票被ST时,投资者可以正常交易,不过股票涨跌幅限制变为5%(创业板为20%),投资者可以在此期间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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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4-8 17:33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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