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一、社会保险法对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提取的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是职工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也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退休前个人不得提前支取。并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社会保险只能办理转移,不能退保提取现金。
但如果出现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等情形时,可以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需要提供死亡参保职工的死亡证明、社保卡、社会保险减少表等证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手续,具体业务办理以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程序为准。
此外,职工如果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那么他的个人账户会予以保留,等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我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二、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取经办程序
(1)参保人员死亡或出国(境)定居后,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一次性支取,其支取金额为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办理一次性支付的参保人员所在单位须向公司社保部门提供:
①用人单位填写的《职工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情况表》并加盖公章;
②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出国(境)定居证明复印件;
③《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④继承人(领取人)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其中:继承人申请须有请求的事项、原因。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须注明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与继承人的关系等,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公司社保部门携带以上资料到陕西省社保局办理完审批手续后,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上的支取金额汇到参保人员用人单位财务,由用人单位发放给继承人(领取人)。
(2)已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死亡,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有余额的,也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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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5-29 22:22 免费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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