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客户具有合法的融资融券交易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禁止或限制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形。
3. 普通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元,且开户手续规范齐备。
4. 普通账户必须是规范账户,普通资金账户和普通证券账户都为实名账户,交易结算资金已纳入三方存管。
5. 具备一定证券投资经验和相当的风险承担能力,无重大违约记录。
6. 非我司股东及关联人,本款所指股东不包括仅持有我司5%以下流通股份的股东。
发布于2023-11-18 13:59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