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报价转让:新三板交易以委托申报的方式进行,各转让日9:15至11:30、13:00至15:00为集合竞价转让时间。
2. 委托方式:新三板交易采用限价委托和市价委托的方式。
3. 委托数量:新三板股票买卖时,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可以1股为单位增减。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单笔申报大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股。
4. 成交原则:股票交易单笔申报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大宗交易除外。全国股转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如有2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的,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5. 做市商报价:做市商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的整数倍,且小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股。做市商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的,全国股转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将到价限价申报依次与该做市申报进行成交。
6. 交易时间:新三板集合竞价转让交易方式在每个转让日的9:15--11:30、13:00--15:00进行;新三板连续竞价转让交易方式在开盘集合竞价9:15--9:25(9:20--9:25不得撤单)、连续竞价9:30--11:30、13:00--14:57、收盘集合竞价14:57--15:00(不得撤单)进行;新三板做市商转让交易方式在每个转让日的9:15--11:30、13:00--15:00进行。
7. 限价委托和市价委托:新三板股票交易采用限价委托和市价委托的方式。
8. 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新三板股票交易遵循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
总的来说,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相对较为复杂,需要投资者仔细了解和掌握。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以上是关于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问题做出的解答,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点赞添加微信联系我协助您解决,本人24小时在线服务,欢迎咨询交流,让您投资少走弯路!
发布于2023-11-2 11:14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