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增寿年年终身寿险提供的保障:
一、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为该被保险人所交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届满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前身故或全残,公司按以下二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后(含十八周岁)且在合同交费期满日前身故或全残,公司按以下二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给付比例系数。
3、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后(含十八周岁)且在合同交费期满日后身故或全残,公司按以下三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给付比例系数;
(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给付比例系数:18周岁至40周岁 160%;41周岁至60周岁 140%;61周岁及以上 120%
二、保单贷款:
贷款的金额加上未偿还贷款本息的余额不得超过合同现金价值的 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贷款利率按投保人申请贷款当时公司确定的约定利率执行,并在贷款协议中载明。
三、减保:
在合同第五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每个保单年度累计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不得超过累计已交保险费的 20%,每次申请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须符合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时公司的规定,公司将向投保人给付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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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10-30 16:41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