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宽限期:存在于长期险中,最长为60天的可以供保险购买者晚交保险,但保险公司仍然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
2.复效期:复效期是两年,意思是投保人两年内未缴纳保费,保险合同中止,该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赔付,两年内申请保险合同复效,在满足保险公司复效健康告知的情况下,补交欠缴的保费保险合同可以继续有效。
3.观察期:一般存在于伤残给付中,伤残的评定时机以身体症状及体征稳定为准,不同的伤残有时间长短不同的观察期。
4.抗辩期:期间是两年。其实质是为了保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在交了多年保费之后,保险公司仍以投保前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保险合同,拒绝赔偿。
5.合同解除权丧失期:该期间是30天,意思是抗辩期内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存在投保前未如实告知的疾病或者其他影响保险合同费率的重要事实,保险公司在30天内没有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那么保险公司就丧失了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加上另外两个即是最重要也最为常见的两个期限:犹豫期和等待期即是我们所说的“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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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4-4 16:22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