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联合康爱一生护理保险(荣耀版)除了利益增长以外有以下的额外价值:
一、一般护理保险金:
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非意外的原因,被保险人进入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并在观察期内不间断持续处于长期护理状态的,将在观察期结束后,按以下规定给付一般护理保险金:
如果观察期结束时被保险人尚未年满18周岁,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一般护理保险金:
1.观察期结束时的已交保险费;
2.观察期结束时的现金价值。
如果观察期结束时被保险人已年满18周岁,但本合同尚未到达交费期满日,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一般护理保险金:
1.观察期结束时的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
2.观察期结束时的现金价值。
如果观察期结束时被保险人已年满18周岁,且本合同已到达交费期满日,将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一般护理保险金:
1.观察期结束时的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
2.观察期结束时的现金价值;
3.观察期结束时的有效保险金额。
注:
观察期:指被保险人经明确诊断或被明确鉴定符合“长期护理状态”后连续的180天期间。
给付系数:按照被保险人到达年龄不同对应如下:
若被保险人到达年龄大于等于18周岁且小于等于40周岁,则给付系数为160%;
若被保险人到达年龄大于等于41周岁且小于等于60周岁,则给付系数为140%;
若被保险人到达年龄大于等于61周岁,则给付系数为120%。
二、疾病身故保险金:
等待期后,被保险人因罹患疾病而身故的,将按以下规定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疾病身故时尚未年满18周岁,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疾病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疾病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如果被保险人疾病身故时已年满18周岁,但本合同尚未到达交费期满日,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疾病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
2.被保险人疾病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如果被保险人疾病身故时已年满18周岁,且本合同已到达交费期满日,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疾病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
2.被保险人疾病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疾病身故时的有效保险金额。
给付系数:按照被保险人到达年龄不同对应如下:
若被保险人到达年龄大于等于18周岁且小于等于40周岁,则给付系数为160%;
若被保险人到达年龄大于等于41周岁且小于等于60周岁,则给付系数为140%;
若被保险人到达年龄大于等于61周岁,则给付系数为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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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10-25 09:39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