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交所)的融资融券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融资融券交易的定义: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北交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借入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标的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北交所的股票可以作为融资融券的标的。北交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标的股票的选择标准和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保证金和担保物: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按照一定的折算率进行折算。例如,北交所认定的指数成份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其他A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
融资保证金比例: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80%。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
融券保证金比例: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
交易方式:融资融券交易采用竞价交易方式。会员接受客户融资融券交易委托后,应当按照北交所规定的格式申报。
合约期限:融资融券合约期限自客户实际使用资金或证券之日起计算,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合约到期前,会员可以根据客户的申请为其办理展期,每次展期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特殊规定:北交所的融资融券业务总体上与沪深市场保持一致,但在转板股票融资融券业务衔接方面作出适应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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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4-19 13:51 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