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融资融券交易期限要求: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标的证券暂停交易,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仍未确定恢复交易日或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顺延。证券公司与其客户也可以根据双方约定了结相关融资融券交易。特殊情况下融资融券交易期限的处理由证券公司与客户在合同中约定。
2. 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内容: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分为融资买入申报和融券卖出申报两种。融资买入申报内容应当包括①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②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③标的证券代码、④买入数量、⑤买入价格(市价申报除外)、⑥“融资”标识、⑦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融券卖出申报内容应当包括①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②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③标的证券代码、④卖出数量、⑤卖出价格(市价申报除外)、⑥“融券”标识、⑦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其中,上述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3. 融券卖出申报价格的限制: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交易主机视其为无效申报,自动撤销。
4. 券商短融新规:主要有以下变化: 1、将券商短融的最长期限由91天延长至1年,这也是为了和非金融企业的短融相对应,意味着券商可以通过短融融入更长期限的稳定资金,是利好。 2、对券商短融发行条件进行了简化整合,如明确提出近1年内流动性覆盖率持续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以及明确近2年内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同时还删掉了关于资管业务的监管要求。
以上就是券商融资规则的基本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添加微信,进一步详细探讨交流~
发布于2023-9-29 23:59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