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治疗费用的赔偿计算是否与医疗费用发票相关?
还有疑问,立即追问>

发票

门诊治疗费用的赔偿计算是否与医疗费用发票相关?

叩富问财 浏览:358 人 分享分享

1个有赞回答
首发 邱源
首发回答
您好,门诊治疗费用的赔偿计算与医疗费用发票无关。门诊治疗费用的赔偿,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收据,结合病例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门诊治疗费用的赔偿计算:

  (1)挂号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挂号费的次数、科别与审核认定的治疗伤害所就诊的次数、科别一致的挂号费应当赔偿。

  (2)检查费、治疗费等: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未经治疗医院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疗与伤疾无关的费用或自行重复检查所花费的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但确系治疗医院误诊而遗漏的伤疾除外。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3)药费: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予以赔偿。需外购药品的,应当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药品的种类、数量应当与处方一致,没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不应计入赔偿范围。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4)住院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住院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费,致害人不予赔偿。但治疗单位发出出院通知单后,受害人无正当理由故意延长住院时间而发生的费用不予赔偿。未经初诊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转院接受治疗和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以上就是我的一些建议,希望可以帮到你,术业有专攻,如果还有不清楚的问题,您可以添加我的微信,免费为你提供专业的指导。我司上市公司,竭诚为您服务!

发布于2023-9-28 15:04 北京

当前我在线 直接联系我
1 收藏 分享 追问
举报
问题没解决?向金牌答主提问, 最快30秒获得解答! 立即提问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内容均由入驻叩富问财的作者撰写,仅供网友交流学习,并不构成买卖建议。本站核实主体信息并允许作者发表之言论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内容,亦不代表本站对该信息内容予以核实,据此操作者,风险自担。同时提醒网友提高风险意识,请勿私下汇款给作者,避免造成金钱损失。
同城推荐 更多>
  • 咨询

    好评 6.3万+ 浏览量 173万+

  • 咨询

    好评 3.7万+ 浏览量 2723万+

  • 咨询

    好评 6.4万+ 浏览量 3412万+

相关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