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免征个税,这该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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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免征个税,这该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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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继续执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称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8年12月18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发布于2018-12-18 14:43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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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基金互认”,指的是允许在对方注册的基金向本地居民公开销售。据悉,自2015年12月18日监管层正式批复注册了首批3只香港互认基金以来,注册的香港互认基金数量越来越多,目前已经达十余只,这也意味着内地的个人投资者有越来越多的投资选择,并且能够通过直接买卖香港基金,来实现个人资产的国际化配置。

发布于2018-12-18 14:45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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